索引號 | 00248984X/2019-16191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19〕129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健委 |
成文日期 | 2019-11-08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19-0001 |
《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現就《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醫療質量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醫療質量管理應當充分發揮衛生行業組織的作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為衛生行業組織參與醫療質量管理創造條件。 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和浙江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相繼出臺了《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和《浙江省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和醫療技術指導中心管理規范》。為加強我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促進質控中心建設和發展,更好的有利于加強對全市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出臺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0號)、《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衛醫政發〔2009〕51號)、《浙江省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和醫療技術指導中心管理規范》(浙衛發〔2010〕2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杭州市實際情況,制訂《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三、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
《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管理辦法出臺依據和質控中心定義,《辦法》第1條—第4條。
本辦法所稱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市質控中心”)是指由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委”)組建的負責落實相關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要求的組織。
(二)職責,明確市衛生健康委與市質控中心關系及職責,第5條—第8條。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與考核,對全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對質控中心的管理工作由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統籌負責,其中中醫(藥)各專業質控中心由中醫處具體負責,產前篩查質控中心由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具體負責。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區、縣(市)質控分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與考核,督促在本轄區內開展質控工作。
(三)設置,明確市質控中心設置要求規定,第9條—第15條。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本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需要設置質控中心,原則上,同一專業只設一個質控中心。
(四)運行,明確市質控中心日常運行機制,第16條—第22條。
各市質控中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組織討論上一年度工作總結、經費使用情況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工作總結、經費使用情況和工作計劃等報市衛生健康委主管處室,經審核后按計劃開展年度質控工作。
各市質控中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質控專業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本專業的最新進展、質控標準、薄弱環節與改進等內容。培訓對象至少覆蓋市屬(市管)醫療機構、各區縣(市)第一人民醫院、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產前篩查分中心以及各區、縣(市)質控分中心。鼓勵全市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積極參加相應質控專業培訓。
(五)管理,明確市衛生健康委對質控中心管理機制,第23條—第25條。
市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中醫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負責對各市質控中心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標準見附件)??己瞬患案竦?,予以撤銷該掛靠單位承擔該質控中心資格,重新遴選掛靠單位,該掛靠單位5年內不得申請該質控中心掛靠單位??己酥贿_及格的,第一年予以警告,連續兩年考核只達及格的質控中心撤銷該掛靠單位承擔該質控中心資格,重新遴選掛靠單位,該掛靠單位5年內不得申請該質控中心掛靠單位
(六)附件,杭州市醫療質量控制中心考核標準(試行)。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圍內施行,于2020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不設有效期。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孫雍容、袁北方
政策咨詢電話:87060753、87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