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1-30520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1〕106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1-0003 |
《關于印發杭州市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獎補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就杭州市衛健委、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獎補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制定人口長期發展戰略,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高人口素質。為適應人口形勢新變化、高質量發展新要求,近日,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部署了三大類十個方面40余項配套支持措施,聚焦解決群眾在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后顧之憂,要求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動釋放生育潛能。2021年1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明確市財政對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給予一定的綜合獎補。為促進托育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市衛健委、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印發《關于印發杭州市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獎補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的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為進一步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質量,制定《關于印發杭州市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獎補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三、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參評條件。在杭州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登記,在轄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6㎡,收托率不低于50%,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近三年內(如未滿三年則自注冊登記之日起至今)未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行為,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出現嚴重嬰幼兒傷害事件,未出現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事件。
(二)評選方式。2021-2023年,每年從備案機構中評選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5家。一是達到參評條件的機構,可對照《杭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試行)》自行申報;二是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對申報單位進行初審,按照不超過轄區備案機構數量的15%好中選優推薦;三是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組對推薦機構進行評審,確定本年度示范機構名單;四是市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正式公布示范機構名單。
(三)獎補標準。對獲評示范機構,按照其備案托位規模給予獎補:機構備案托位小于30個的,綜合獎補5萬元;托位大于30個(含)且小于60個的,綜合獎補10萬元;托位大于60個(含)的,綜合獎補15萬元。
(四)資金來源及撥付。當年評選的綜合獎補資金,列入下一年度市衛健委部門預算,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各區、縣(市)。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圍內施行,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
解讀人: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基層婦幼處吳衛紅,聯系電話:87014804。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25日